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弘扬志愿精神、服务社会大众、发展博物馆事业,吴文化博物馆特成立志愿者组织,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博物馆志愿服务的团队。

第二条 吴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组织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,以文物与博物馆为知识背景,为观众提供义务服务的志愿团队。

第三条 吴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苏州市吴文化博物馆。


第二章 志愿者

第四条 志愿者是自愿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,不获取任何物质回报的活动者。


第五条 吴文化博物馆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热爱博物馆文化,自愿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,无偿为公众服务。

(二)年龄在26-65周岁,身体健康、乐于交流、善于团队协作。

(三)成人志愿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,且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。

(四)志愿服务期至少为一年,每月服务两次,每次服务时间为3小时。


第六条 吴文化博物馆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:

(一)获得参加志愿工作所需的物质与安全保障。

(二)可接受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。

(三)可使用吴文化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与学习资料。

(四)优秀志愿者可获得本馆颁发的荣誉证书。

(五)可以按程序退出吴博志愿者组织。

(六)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志愿者权利。


第七条 吴文化博物馆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: 

(一)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二)信守志愿承诺,遵从本馆的日常管理与工作安排。

(三)自觉维护本馆的整体形象,珍视志愿者身份。

(四)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任何合法权益,包括隐私权。

(五)不从事任何与志愿者服务无关的活动,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与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
(六)不外传本馆未授权的任何资料。

(七)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
第八条 吴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的招聘:

(一)本馆根据工作需要,直接招聘志愿者。

(二)报名者与被推荐者,须经过本馆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,才能成为本馆志愿者。

(三)本馆志愿者一经录用,可依据志愿者本人意愿逐年续聘,每年更换一次工作证,本人亦可申请中断志愿工作。


第九条 吴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的服务要求:

(一)为保障每一时段均能向观众提供服务,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必须相对稳定。要求志愿者本人在每月的第一周确定一次,并将确认的时间登记在工作表上,以便安排。除特殊情况外,确定的服务时间不作变更。

(二)为确保为公众服务的质量,志愿者的服务和学习情况,以线上签到的记录为准,并作为考勤依据。

(三)志愿者在服务时必须佩戴志愿者工作证,做到仪表整洁、语言清晰、内容准确、言辞文明。

(四)无法保证正常服务的志愿者,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行列;服务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或有损本馆形象者,本馆则将予以辞退,并不再录用。


第三章 附则

第十条   本章程自发布之日开始生效。

第十一条 苏州市吴文化博物馆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。


2020年3月

苏州市吴文化博物馆